智慧济大

就业工作
当前位置: 首页 >> 就业工作 >> 就业指导 >>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之基本养老保险
2017-06-01  点击:[]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8日通过,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号。

    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上一条:关于执行省政府鲁政发[2006]92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下一条:济南市大学生创业孵化中心扶持政策

邮编:250022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南辛庄西路336号
Copyright © 2001-2020 betway必威西汉姆联官网     鲁ICP备09051414号

学院微信公众号

学院微信公众号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南辛庄西路336号

betway·必威(西汉姆联)官方网站 -Official Platform版权所有

鲁ICP备09051414号